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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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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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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4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和 一名董事。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 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其自动失去委员任职资格,由 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
(二)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 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三)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 价体系,奖惩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每年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 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确定依据是否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财务 报告中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等进行一 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所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 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 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及分管工作范围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述职和作自我评
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 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 席时可委托另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以书面形式委 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 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 为不能履行职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 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应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六条 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