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浩淼科技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58937_rns_2021-12-23_9bf2de73-5205-405c-abf7-c94e832bb4d1.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1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1-098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保证总经理依 法行使职权、承担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明光浩淼安 防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领导下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根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签
-
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
(五)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
(六)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
(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
(八)列席董事会会议;
-
(九)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费用支出;
-
(十)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
(十一)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
(十二) 拟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
(十三) 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年度用工计划,决定公
-
司职工的聘用、升级、奖惩和解聘;
-
(十四) 拟定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重大投资项目计划、年度生产经营计
-
划和年度投资项目计划;
-
(十五) 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
(十六) 拟定公司税后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
(十七) 拟定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
(十八)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 总经理按《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时,受国家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和刁难。
第四条 总经理拟订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 险、解聘(或开除)公司职工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 或职代会的意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总经理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并履行下列 义务:
-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
(二)接受监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
-
(三)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四)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 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 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七)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 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不得有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第二章 经理层的职权、义务
第六条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因故暂时不能履行职权时,可临时授权一名副总经理代行部分或全 部职权,若代职时间较长时(三十个工作日以上时),应提交董事会决定代理人。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 位;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可设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该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设
置、职责分工、聘任和解聘等由总经理提出具体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八条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进行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对总经 理负责。
第九条 财务负责人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 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财务负责 人对总经理负责。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协助总经理工作;
(二) 忠实地履行其分工负责的职责,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 应的责任;
-
(三) 定期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
(四)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
(五) 根据业绩和表现,可以提请总经理解聘或聘任自己所分管业务范围
-
内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员工;
-
(六) 有权召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
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告总经理;
-
(七)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为维护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总经理和总经理经营团队其他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并负有下列义务:
-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
(三)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
-
存储;
-
(四) 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
-
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 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七)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八)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九) 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十)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或总经理经营团队其他人员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
-
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重大问题提交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交流情况、研究工作、议定 事项的工作会议,总经理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其 他行政管理活动进行领导和控制。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总经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总经理办公
例会每月召开 一次,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根据情况临时决定。
第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发生之日起5 日内,应召开总经理办公临时会议:
-
(一)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出现重大情况时;
-
(二)公司拟进行法律法规、制度、规章所界定的重大事项时;
-
(三)上级部门要求开展某项重要工作或活动时;
-
(四)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主持。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的召开程序:
-
(一)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通知与会有关人员,通知的内容应该包括会
-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
(二)对于重要的议题,应该至少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三)遇紧急情况时,总经理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公司 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和处理权,事后必须及时在办公会议上说明情况。
第十七条 参加办公会议人员:
-
(一)出席会议的固定人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办公
-
室主任;
-
(二)根据会议所要讨论、解决的问题确定列席会议的其他部门人员。
-
总经理也可以邀请董事、监事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会议对所讨论的议题经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应形成决议。 决议一般应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但总经理可行使否决权或决定权。会议决议 应明确记录在会议纪要中。未形成决议的,也应在会议纪要中予以记录。
总经理办公会上,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事项表决时,如果总经理意见与其他 人意见不一致,应以总经理的意见为准。但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资产清查、关联交易、贷款等事项应 实行集体决策。集体决策实行简单多数制。
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凡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
第十九条 会议记录和纪要应由会议主持人和记录人员签名;办公会会议成 员有权查阅会议记录和纪要。
(一)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会议的记录和归档保存工作,需要形成会议纪 要、决定等文件的,经总经理签发后(除紧急情况外)应该于会后一周送达各部 门负责人等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对需要向董事会报批的事项,必须形成书面文 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才能实施。
-
(二)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和出席人员;
-
2.会议的议题;
-
3.会议发言要点;
-
4.会议决定的要点。
第四章 总经理决策权限
第二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每年在财务预算中预留出一定额度 的资金,以利于对临时性或计划外项目的资金安排,该项资金由总经理控制审批。 总经理在年度累计审批权限不得超过预算额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有权决定日常生产经营中的交易事项,但对外投资、收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资产抵押、资产清查处理、 贷款、关联交易等事项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或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权限。
第二十二条 超过上述审批标准的,按规定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第五章 总经理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按总经理与董事会签订的任职责任书的 具体规定执行。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奖惩,按其与总经理签 订的任职责任书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当在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决议 实施情况以及投资、财务、销售、生产等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董事会召开前十日 提交书面汇报材料。
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
(一)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完成情况;
-
(二)生产、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开展情况;
-
(三)董事会决议或董事会授权的执行情况;
-
(四)下一年度生产经营主要计划指标和生产经营、行政管理工作重点。
在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要求时或者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也可随时向董事
会、监事会报告。
第二十五条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总经理应及时向董事会或董事长报告:
-
(一)生产经营、行政管理中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
-
(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
-
(三)拟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管理机构进行变动
-
(四)拟签订重大合同、协议;
-
(五)拟进行重大资产购买、出售、处置;
-
(六)拟进行重大核算、重大财务制度变动;
-
(七)可能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八)董事会、董事长认为需要报关的其他事项;
-
(九)各项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总经理向董事会、董事长报告的
-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总经理在贯彻实施董事会决议的过程中,应该及时将有关信息 反馈给董事长。
第二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保证所提供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实施.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