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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新材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Oct 2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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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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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15 证券简称:锦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136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2025 年10 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召开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提供网络 投票)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仅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11 月13 日13: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11 月12 日15:00—2025 年11 月13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920015 锦华新材 2025 年11 月10
  1.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 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5.3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25)。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8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6)。

(三)《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 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公告编号: 2025-128)。

(四)《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 信息质量,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 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编号:2025-129)。

(五)《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高管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其工作 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以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公司制定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5-130)。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 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 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 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 (二)登记时间:2025 年11 月13 日9:00-12:00

  •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中俄科技合作园A-25-5 号公司 会议室。

四、其他

  •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晓晨 电话:0570—3098677

  • (二)会议费用: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浙江锦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 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 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 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1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3 《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4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5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