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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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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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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1-062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山东万通液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万通液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实施授予,我们认为: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 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亦不与 公司董事存在任何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不存在需董事回避 表决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5、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 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我们同意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5 日,并同意以 5.43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5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亮 独立董事:李美文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