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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通液压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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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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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839 证券简称:万通液压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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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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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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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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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11 月 15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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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监事会主席苏金杰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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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制度》的相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监事 3 人。
监事陈光因在外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团队的稳定性,吸引与留住优秀人才,保证公司 业务长期稳健发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树声、李俊、李丽、
赵德运、周扬龙、刁兆品、徐锡明、王鑫辉、陈良、秦增鹏、于雷、冯立志共 12 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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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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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打造更有市场竞争力的薪 酬考核体系,吸引、留住核心员工并激发其主人翁意识,以增强公司竞争力,促 进公司持续稳步发展,同时实现员工个人价值的提升以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 制订了《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编号:202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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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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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1 月22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发布的《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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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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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部分对象名单》进行初 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 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将董事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名单向全体员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 权激励计划前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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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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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