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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成电子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3

Oct 1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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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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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3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3 年 10 月 13 日,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经 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 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2 名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 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 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 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 则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 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遴选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企业中委派的董事长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候选人;

(四)对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明确 的审查意见,并提出任免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形成 明确的审查意见,并提出建议;

(六)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 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二天通知全 体委员,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邮件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会议由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 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须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委 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委员最多接 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负责日常工作的人员或机构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