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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融软件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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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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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0799 证券简称:艾融软件 公告编号:2021-108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制度内容,分章节列示: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 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 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 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 的良性互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 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 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 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注意尚未公开的信息和内部信息的 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的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 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 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北 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对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 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对象与工作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主要包括: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 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 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 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1、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同时努力提高信息披露 的有效性;

2、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北交所的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 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指定网站上公 布;

3、公司应当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和相关备查文件在公告 的同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二)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可以积极向股东提供网络投 票方式。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以及发言、提问提供便利,为投资者 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流提供必要的时间。

(三)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 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 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公司可利用网络等现代通讯工具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有利于 改善投资者关系的交流活动。

(四)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及时发布和更新公司的定期报告和 临时公告以及公司股票的即时行情。在公司网站提供通过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 等方式接受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并及时答复。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站 地址。当网站地址发生变更后,应当及时公告。

(五)公司可以根据计划安排,邀请或接受投资者来公司进行现场参观、座 谈沟通;公司应当为中小股东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提供便利,合理、妥善 地安排参观、座谈活动。在接待投资者来访时,接待人员可就公司依法披露的经 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并回答有关问题听取相关建议, 但是不得披露未经公开的公司信息,同时注意避免投资者有机会得到公司未公开

的重要信息。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等方式进行预约, 待公司受理同意后,电话通知来访人员具体的接待安排。董事会办公室将做好投 资者来访的接待记录。

(六)公司应当在不晚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举办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 董事长(或者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如有)应当出席 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方面 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 2 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应 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或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七)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公司可视情况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 与投资者、基金经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对 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 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 平等地提供给其他投资者。

(八)公司可在实施融资计划时按有关规定举行路演。

第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公司开展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应 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在活动结束后,活动记录应当及时披露或以北交所 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

第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知识的培训或学习。

第十四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不得透露尚未公开披露的重大信 息;不得做出可能误导投资者的过度宣传行为;不得对公司股票价格公开做出预 期或承诺;公司不得有其他违反信息披露规则或者涉嫌操纵股票价格的行为。

第四章 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投资者管 理工作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 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 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 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 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 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 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 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 工作。

(五)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 议材料;

(六)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 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八)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 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

(九)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它部门、 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 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O 二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