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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4

Aug 1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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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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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63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9 月5 日14:30。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 年9 月4 日15:00—2024 年9 月5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781 瑞奇智造 2024 年9 月2 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七)会议地点

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八)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规定,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 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独立董事居平作为征集人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对本次股东大 会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8 月19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 权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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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激励和稳定对 公司未来发展有核心作用的公司员工,经公司管理层推荐,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胡 在洪先生为公司新增核心员工。上述提名尚需向公司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 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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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 益和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在 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公司根据《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拟定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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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 配体系,激励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 确保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制订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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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董事会拟定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本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监管指引第3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58)。

审议《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 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并签署。

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权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 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 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 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 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办 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本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 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 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⑪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 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 关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 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 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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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关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人民币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本次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等综合业务,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期限、利率等事宜,将 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所申请的额度可在授信有效期内循环使用。授信 期限暂订为1 年。

为确保银行授信业务的顺利开展,在授信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 授权代表签署相关协议,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 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 于新增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1)。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 (六);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二)(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有委托人

亲笔签署;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该法定代表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法人单位 印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 (二)登记时间:2024 年9 月5 日13:00-14:30

  • (三)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周理江(董事会秘书);联系电话:028-83604256

传真:028-8360424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邮编:610300;

地址: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 号。

  •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参会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需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 (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