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拾比佰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6, 2021

58914_rns_2021-12-26_4eedb9a0-15ff-415d-a425-76ea712fde6a.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1768 证券简称:拾比佰 公告编号:2021-101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 年12 月24 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至公司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

1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 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10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 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 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 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行政处罚时;

(六)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 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 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1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 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 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八) 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九)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 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包括聘请第 三方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条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 等事项,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向股东大 会提交专项报告。

当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 会、董事会应就监事会的提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 控措施,以防止可能面临的风险。

第十一条 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 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 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 (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

3

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 报告。

第十二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专业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三条 当下列情形出现时,监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建议、 督促董事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监事会无法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时;

(二) 危及股东的基本利益时;

(三)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就有关关联交易所作出的决议缺乏公平合理性, 而又无法就该等事项与董事会取得一致时;

(四) 其他必要情况出现时。

监事会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应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 完整的提案。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四条 监事列席公司股东大会,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 公开外,监事会应配合董事会对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答复和说明。

第十五条 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关 联董事表决的回避及董事会决议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是否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等事宜进行监督。

第十六条 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议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监事有了解和查 询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应当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 供必要的协助,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合理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监事会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 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

第四章 会议的提案与召集

第十九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 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 提议监事的姓名;

  •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五) 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3 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五章 监事会通知

第二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 前10日和5日以书面通知方式,通过专人送出、特快专递、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其他口头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一) 会议的时间、地点、会议期限;

  • (二)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 (四) 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六) 发出通知的日期。

5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六章 会议的召开与决议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现场方式召开、通讯方式召开以及现场与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四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或举手表决 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由全体监事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监事会决议应当 经过与会监事签字确认。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应当指派专人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 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 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 会议出席情况;

(五) 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 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 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

6

记录人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 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 监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监事按照《公司法》、《公 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工作制度、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行为导 致的正常的商业风险、损失、损害归属公司,监事无需就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及 其他不利法律后果,但其行为构成营私舞弊、严重玩忽职守、肆意渎职或故意损 害公司利益,并实际造成损失的除外。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可以为监事购买责任保险,但监事因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而导致的责任除外。

第二十九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 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 录音资料、表决票(如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 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 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7

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