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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比佰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2
Dec 26, 2021
58914_rns_2021-12-26_c42203e8-d19a-4682-af76-813d78661c3c.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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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拾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专项核查意见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珠海拾 比佰彩图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拾比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拾比佰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拾比佰 2022 年度预计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次担保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含珠海拾比佰新型材料 有限公司、珠海拾比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芜湖拾比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 确保其资金流畅通,同时加强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 的日常管理,增强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和合理性,预计 2022 年度公司为下属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之间相 互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 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任何公司、个人融资行为提供担 保。
实际担保金额,将视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实际需求确定,以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人民币为限。
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全 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的具体金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以上担 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 同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 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 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杜国栋先生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所有文
件。董事长行使该等授权时不得违反《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的有关规定。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1 年 12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 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 范围,且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任何公司、个人融资行为提供 担保,该事项满足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融资需求,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了必 要保障,符合公司利益,不会侵占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通 过并同意将《关于 2022 年度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西部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担保业经拾比佰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