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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1

Dec 30,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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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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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1-105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1 月18 日下午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 年1 月17 日15:00—2022 年1 月18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4765 美之高 2022 年1 月13 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康明路10 号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一)审议《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公告编号:2021-102、2021-107)

(二)审议《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1-086)

(三)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1-087)

(四)审议《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 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1-088)

(五)审议《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89)

(六)审议《修订<承诺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承诺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90)

(七)审议《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91)

(八)审议《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92)

(九)审议《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93)

(十)审议《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1-094)

(十一)审议《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累积投票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告编号:2021-095)

(十二)审议《修订<网络投票实施规则>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网络投票实施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 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规则》(公告编号:2021-096)

(十三)审议《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以及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拟对《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进行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公告编号:2021-108)

(十四)审议《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同时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 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 部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拟为公司、董监高 及主要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 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 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1 年12 月3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公司及董监高责任保险公告》(公 告编号:2021-109)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十四);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信函、传真、及上门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的 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 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2、法人股 东由法人代表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法人代表证明书办理登记;委 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及营业执 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2 年1 月14 日上午(9:30-11:30)

(三)登记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汪岚

  •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东社区康明路 10 号

电话:0755-25161658 传真:0755-89940016

  •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