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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老六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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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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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726 证券简称:朱老六 公告编号:2021-118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性,切 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长春市朱老六食品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做出的公开承诺应当具体、明确、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并符合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要求。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 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三条 公开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
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 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 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四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 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 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五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者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 息。
第六条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 因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要求的外,承诺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公 司权益的,承诺人应当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用新承诺替代 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承 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 视为未履行承诺。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 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七条 公司被收购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 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当在收购相关信息披露文 件中予以披露。
第八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及修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第十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
长春市朱老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