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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冈精密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Jul 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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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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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720 证券简称:吉冈精密 公告编号:2025-066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7 月9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5.13: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 (一) 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 (二) 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 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 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公司行政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 司内部董事同时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除 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 议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 理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第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 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及年终奖金构成。岗位津贴 主要根据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和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 年终奖金根据公司当年业绩实现情况及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

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 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 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但是,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公 司不予发放:

(一)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予 以公开谴责、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人选或被证券等部门主管机关予以处 罚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 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 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 章程》及公司内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 责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无锡吉冈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