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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科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Apr 1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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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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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718 股票简称:合肥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0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2022 年,作为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 王玉、王玉瑛、刘志迎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 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 独立董事》及 《合肥高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合肥高科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义务,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独立董事在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 如下:

一、 会议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 次,股东大会3 次。独立董事出席会 议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出席董事会次数 出席董事会方式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股东大会方式
王玉 9 现场 2 现场
吴成颂 2 现场 2 现场
刘志迎 9 现场 2 现场
王玉瑛 7 现场 0 现场

注:2022 年2 月18 日召开的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提名王玉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名吴成颂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提名刘志迎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注: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4 月20 日收到独立董事吴成颂先生递交的辞职 报告,2022 年5 月12 日召开的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王玉 瑛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二、 2022 年度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前, 均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相关材料,详细审阅会议材料及相关材料, 对议案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查,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凭借自身专业知 识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客观、专业的意见,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

2022 年度内,发表书面独立意见如下:

日期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3月31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2、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3、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4、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5、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同意

6、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 所上市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7、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 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欺诈上市赔偿投资者 损失及回购股份的承诺的议 案 9、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 主体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 议案 10、关于制订公司在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的议案 11、关于制订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适用 的系列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3、关于聘请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中介机 构的议案 1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 决议有效期为 12 个月的议案

2022 年4月20 日 2022 年4月2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1、关于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议案 同意
2关于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4关于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1 年年度报告及其
、摘要的议案6、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确认的议案7、关于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交易暨资金占用的议案8、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的议案9、关于确认公司202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并制定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10、关于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11、关于2022 年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12、关于预计2022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13、关于治理专项自查及规范活动相关情况的报告的议案14、关于提名王玉瑛为独立董
事的议案
2022 年8月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1、关于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9月19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1、关于更正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更正2022 年半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9月30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1、关于2022 年1-6 月审计报告的议案2、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3、关于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11月4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11月25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具体方案的议案 同意
2022 年12月23 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外,我们还通过电话、会议的 形式,与公司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 参考性意见。同时,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使公司在严格按照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 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股东的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不存在提 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 形。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在 2022 年度任期内,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任职期间,公司为我们履 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 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2023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王玉、王玉瑛、刘志迎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