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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5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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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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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37-00034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此码用于证明该审计报告是否由具有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您可使用手机“扫一扫”或进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进行查验。
报告编码:京26U00024H15
CFA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
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6]第37-00034号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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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A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
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0
邮编100083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Beijing, China, 100083
电话 Telephone: +86(10)82330558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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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净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19日的《关于同意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21号),瑞星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2,8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07元。截至2023年6月21日,募集资金总额145,407,600.00元,扣除承销费12,94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32,467,600.00元,已由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的账户。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35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项目 | 金额(元) |
|---|---|
| 募集资金总额 | 145,407,600.00 |
| 减:承销费 | 12,940,000.00 |
|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 132,467,600.00 |
| 加:承销费增值税税金 | 732,452.83 |
| 减:置换前期投入中介费用 | 12,548,151.04 |
| 减:上市中介费用 | 188,679.25 |
|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69,698,960.15 |
| 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8,120,488.68 |
|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 30,000,000.00 |
| 减: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 加:赎回银行理财产品 | 20,000,000.00 |
| 加:累计理财产品收益 | 652,665.65 |
| 其中:本年度理财产品收益 | 83,685.48 |
| 加:累计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576,555.26 |
| 其中:本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5,291.77 |
| 募集资金余额 | 21,993,483.30 |
| 其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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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3年10月9日第三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晋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年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500万元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较低者为准),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应当每月向公司提供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时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 100314355948 | 92,467,600.00 | 6,972,176.64 | 活期方式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支行 | 100854441626 | 40,000,000.00 | 9,817,700.21 | 活期方式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晋原支行 | 4402042829100118821 | 538,593.23 | 活期方式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邑晋原支行 | 4402042829100118945 | 4,665,013.22 | 活期方式 | |
| 合计 | 132,467,600.00 | 21,993,483.30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0元,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 银行名称 | 账号 | 存储余额 | 备注 |
|---|---|---|---|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 | 8111801011601182221 | - | 2025年11月5日已注销 |
| 渤海银行石家庄谈固东街支行 | 2079037884000185 | - |
注:公司开立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渤海银行石家庄谈固东街支行的上述银行账户系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用于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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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资金现金管理,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维明大街支行2025年11月5日已注销。
前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于2024年9月9日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之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发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将不超过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至11月期间分三次,每次划转1000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共划转3000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能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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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核取得的募集资金) | 145,407,6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8,120,488.68 |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金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9,698,960.15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 | 否 | 110,000,000.00 | 70,434,920.68 | 7,040,324.90 | 63,562,886.37 | 90% | 2026年1月 | 无 | 否 |
| 研发中心 | 否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1,080,163.78 | 6,136,073.78 | 12% | 2026年7月 | 无 | 否 |
| 合计 | 160,000,000.00 | 120,434,920.68 | 8,120,488.68 | 69,698,960.15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1、2024年6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已规划将“研发中心项目”所购置的设备和仪器,放置于子公司瑞星久宇燃气设备(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星久宇”)建造的扩建项目大楼,因施工许可办理进度不及预期、地基处理流程较为复杂及外墙装饰优化工期延长等原因,扩建项目大楼的建造进度有所延后,致使“研发中心项目”实施较计划出现延迟。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7月。2、2025年7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截至2024年12月31日,“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已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及扩建项目大楼、部分生产设备的购置、生产管理系统的建设等;该项目尚未完成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设备、检测设备、配套仓储及办公设备等。因基建工程办理施工许可办理进度不及预期、基建工程地基处理流程较为复杂及外墙装饰优化工期延长等原因导致扩建项目大楼、生产厂房的建造进度有所延后,导致后续的生产设备购置、安装、试运行等环节延后。为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充分考虑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均延长至2026年1月。 |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无 |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3年8月1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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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建设,公司从自有账户支付燃气调压设备生产扩建项目工程款,款项先从自有账户划款,再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账户,累计支付外置换 6,480,385.07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4,972,679.32 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累计支付外置换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548,151.04 元(不含增值税)。 |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申议额度 | 1、2023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未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 3000 万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截至 2024 年 8 月 12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3,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2、2024 年 8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1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 3、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 ||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三(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申议额度 | 1、2023 年 10 月 9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购买理财产品。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合计划转 5,000 万元购入理财产品,并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合计赎回 5,000 万元理财产品。 | |
| 2、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流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 ||
| 3、2025 年 9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流动使用,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董事会决议有效期限,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之日止。 | ||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 |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 0 元。 | |
|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无 | |
| 投资境外项目的情况说明 | 无 |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说明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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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590611484C
营业执照
(副本)(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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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注普通合伙)
类型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吴卫星、谢泽敏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优惠记录。(依法须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是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税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咨询策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当地相关

2025年11月30日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xst.gov.cn
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证书序号:0017384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名 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
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主任会计师:
经营场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批准执业文号:京财会许可[2011]0073号
批准执业日期:2011年09月09日
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证明持有人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准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的凭证。
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当向财政部门申请换发。
3、《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4、会计师事务所终止或执业许可注销的,应当向财政部门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Registration of the Change of Working Unit by a CPA
同意离去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from

注册会计师工作单位变更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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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离去
Agree the holder to be transferred to
本信司机公所
本

让各编号:
No. of Certificate 130000072229
驻港注册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阿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证日期:
Date of Issuance 2004 年 7 月 6 日








年度检验登记
Annual Renewal Registration
本证书经检验合格,继续有效一年。
This certificate is valid for another year after this renewal.
证书编号:110101411144
No. of Certificate
批准注册协会: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Authorized Institute of CPAs
发证日期:2023年3月2日
Date of Issuance /y /m /d
年 /y 月 /m 日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