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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添燃气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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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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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010 证券简称:凯添燃气 公告编号:2021-066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
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 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
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 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 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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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年报信息披
-
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
(三) 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
-
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
响的;
-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
-
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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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
第七条 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
-
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 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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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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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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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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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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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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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第八条(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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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
-
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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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 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部 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三条 对于年度报告编制与披露过程中出现的重大差错,董事会视情节 轻重采取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形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十五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
- 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 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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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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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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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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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凯添燃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