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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ug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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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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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689 证券简称:克莱特 公告编号:2024-080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高级

管理人员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长换届的基本情况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盛军岭女士为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 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7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76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监事会主席换届的基本情况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选举王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上 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13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高级管理人员换届的基本情况

  •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王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上述聘 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031,991 股,占公司股本的 1.40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王盛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上 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郑美娟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40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审议并通过:

聘任孙领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三年,自 2024 年 8 月 5 日起生效。 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7,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36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本次换届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未导致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 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导致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新任财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正常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治理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一)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拟聘任人员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郑美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 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同时,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 3 年以上”,符合《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规定的财务负责人任职要求。本次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 (一)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 (三)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 (四)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