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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芝生物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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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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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码:430685

证券简称:新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6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募投项目“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 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 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9 月 2 日证监许可〔2022〕2024 号《关 于同意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4,925,941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5.00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73,889,115.00 元,扣除 发行费用 38,882,339.15 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5,006,775.85 元,以上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22]第 ZF11214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131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 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 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总额
累计已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投入进度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
设项目
18,380.93 12,735.55 69.29% 2025年12月31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226.96 412.94 5.02% 2025年12月31日
3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
设项目
4,552.35 654.33 14.37% 2025年12月31日
4 补充流动资金 2,340.44 2,395.38 102.35% 不适用
  • 注 1:“补充流动资金”实际投资金额大于调整后投资总额,主要原因系公司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产生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投入项目中。

注 2:基于建筑工程投资的特殊性,其中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各自使用金额与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 存在差异,具体如下: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均有建筑工程投资,且三个项目的建筑工程位于同一建筑体,其建筑工程系同一总承包项目,整体同步施 工实施,工程款项统一支付,基于该特殊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优先在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募 集资金专户统一支付,待基建项目竣工决算后再按照前述三个项目的实际使用面积分摊核算各个项目的建 筑工程投资金额,再从其他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回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截止 2025 年 5 月 31 日,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127,355,533.15 元,应付未付的土建工 程进度款金额 26,586,789.41 元,合计 153,942,322.56 元,合计占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 83.75%。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在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计可
使用状态日期
1 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12月31日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
3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7年12月31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1 、公司“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由于前期政府规划及建设用地批复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6 日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正式获批建设工程开工。公司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后,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工作,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生命科学

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成,该项目募集资金支付进度为 69.29%,目前相关主管部门验收工作仍在进行中,待验收完成后,公司将进行装 修及进一步投入相关软硬件设施,以达到募投项目规划需要。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在保持 项目的实施主体、投入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决 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不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

2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为顺应科学仪器行业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提 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扩充研发队伍及加强研发创新管理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研 发团队的素质和能力,强化核心竞争优势,助力公司实现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重 要保障。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相关工作,结合实际需 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 目”投资进度为 5.02%,由于该项目与“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同 一建筑体中,实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及验收审批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公 司拟将募投项目建筑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不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公司结合市场环境、行业变化和公司整体布局,对部分研发项 目进行调整,相应的设备选型及相关投入也随之做出调整,考虑到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后续实施计划,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充分发挥募集资 金的效用,确保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公司决定对该项目达到预定可完成日期调整 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3 、公司“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延期主要原因

“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是公司为了进一步深化客户合作,增强客 户粘性,积极开拓客户资源,优化售后服务质量,推动公司市场占有率的不断提 升,扩大业务规模的战略布局的重要举措。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资进度为 14.37%。由于该项目与“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位于同一建筑体中,实 施进度、实际建设周期及验收审批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建筑主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不晚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同时, 由于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下游需求增速放缓等影响,综合考虑成本投入等因素,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和优化营销策略,审慎推进全国范围内的网点 扩张,放缓对特定省市增加营销和技术服务网点的实际投入。

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使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果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公司经审慎研 究,拟将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完成的日期调整为 2027 年 12 月 31 日。

四、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中“超 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的情况需要进行重新论证”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 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进行了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 为相关募投项目经本次调整后仍具有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论证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必要性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为更好的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布局及发展战略,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在现 有技术储备基础上,通过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综合研发实力,加强对前沿技 术的研发,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进程。对现有产品进行优化升级,以技术 为导向形成公司产品优势,紧跟各下游行业发展进程与路径,进行产品技术的横 向与纵向拓展,储备公司未来利润增长点。公司有必要在调整部分研发项目及相 应设备选型基础上,配套引入相关专业研发人员及先进的实验及检测设备,提升 整体研发能力,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公司需要进一步强化研发平台建设, 提高公司研发效率,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落地,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和行 业影响力。

2、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伴随“生命科学仪器产业化建设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生产线将进一步丰 富,生产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产品线的日益丰富和完善,公司需要进一步扩大营

销团队规模,以满足未来各细分市场的业务拓展需要,依托营销网点进一步辐射 周边客户,扩大优质客户群。营销网络的持续完善优化将有效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的增长,缓解产能扩张带来的市场压力,实现公司生产、研发、销售和品牌的协 同发展。

(二)项目建设可行性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通过自主培养与外部招聘优秀人才,不断扩大核心技术团队实力,经过 二十多年的研发经验积累,公司建立了一支高水平的专业研发队伍,具备较为深 厚的专业技术背景和丰富的研发项目经验。公司还根据自身研发创新活动,制定 了完整的产品设计与开发控制制度,对设计和开发全过程进行控制,确保产品设 计能满足用户需求和有关标准、法规的要求,保障研发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在生命科学仪器领域形成了一定的技术领先优势,掌握多项核心技术。 截止到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获授权的专利技术 83 项,其中发明专利 20 项,实用新型专利 51 项,外观设计专利 12 项,软件著作权 35 项,形成了具有 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体系。

2、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公司凭借产品优势以及专业化技术服务体系,形成了良好的市场品牌,拥有 丰富的渠道资源,目前在国内设有 30 多处销售服务办事处,与全国上千家从事 科学仪器销售的经销商、贸易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客户覆盖全国大部分高 校科研机构及生物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制药、食品等行业的企业。公司注 重技术加市场的复合型营销队伍培养,2025 年,公司加大了对海外市场的营销 投入,通过产品出海,提升公司品牌的国际知名度,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三)结论

综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技术服务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仍具备投资 的可行性。公司计划继续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继续实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外 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合理安排,力求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 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六、决策与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 的反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审 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并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与会 董事一致同意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部分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结合目前部分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 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 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 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 议》;

(二)《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三)《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宁波新芝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