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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冠电缆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1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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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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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4682 证券简称:球冠电缆 公告编号:2021-081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 年12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本 制度经董事会通过后生效。

1、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 ,分章节列示 :

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 计法》 ”)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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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 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 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 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 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 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 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 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发布的有 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 的;

(三) 违反《公司章程》 、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 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 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 响的;

(六) 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 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 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 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五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 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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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 响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 素。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 (一) 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

  • 额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二) 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三) 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10%

  •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四) 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10%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 (五) 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 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的,会计差错

  • 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10%以上;

  • (七) 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七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 信息披露,应遵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指定的内部机构应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 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 送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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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 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

  • 错误或重大遗漏:

  •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或有事项未披露的;

  • 3、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 (二)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 1、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 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 2、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 3、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 4、 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充 和更正公告。

第十一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由公司指定的 内部机构负责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 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

话、出具警示函的、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 (一) 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

  • (二) 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 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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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 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 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 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 (四) 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六条 对责任人作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 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七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 (一) 责令改正并做检讨;

  • (二) 通报批评;

  • (三) 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 (四) 赔偿损失;

  • (五) 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 行具体确定。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使用也可并用。

第十八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 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临 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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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球冠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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