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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扬科技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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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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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6675 证券简称:秉扬科技 公告编号:2021-084
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本公 告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人刘鑫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长樊荣提名为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 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攀枝花秉 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 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条件。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 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 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 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 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 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 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 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 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 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 项及第(六)项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第12.1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 企业。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 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财务管理专业副教授的 职称。
本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 ——独立董 事》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本人完全清楚 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 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北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
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攀枝花秉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 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北交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 现该等情形之日起一个月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鑫春 2021 年12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