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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易航天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Nov 2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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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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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642 证券简称:通易航天 公告编号:2021-085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的修订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南 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组成

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 权益不受侵犯,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不干涉、不参与公司日常经 营管理工作。

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由公司职 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设监事会主席一人,

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 监事。

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职责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指定其 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二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有限责任公司处罚或公开谴责时;

(六)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者公司财务状况出现明显恶化趋势时;

(七)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时,或发现公司的会计制度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存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会计制度规定时;

(八)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召开时;

(九)董事会形成召集股东大会决议的,监事会就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的议 案召开临时会议;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 议提案,必要时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应 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公 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七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十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二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经全体监事同 意,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期限的规定可以免于执行。

第九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紧急情况下,监事会会议可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但监事会召集人(会议主 持人)应当向与会监事说明具体的紧急情况。在通讯表决时,监事应当将其对审 议事项的书面意见和投票意向在签字确认后传真至监事会。监事不应当只写明投 票意见而不表达其书面意见或者投票理由。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它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视为不能 履行其职责,对不能履行其职责的监事,监事会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或建议通过职 工民主程序予以罢免。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十三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投票、通讯等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的监事通过。

第十四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 会议记录上签名,并保证监事会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 (四)会议出席情况;

  • (五)关于会议程序和召开情况的说明;

  • (六)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 案的表决意向;

  • (七)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 (八)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 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 记录、会议纪要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 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 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决议记录的内 容。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表决票、经与会 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