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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电光信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Sep 5,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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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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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008 证券简称:成电光信 公告编号:2024-072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4年6月17日经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24年8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 《关于同意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15号)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9,200,000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每股发行 价格为1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2,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 币(不含增值税)15,325,170.67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76,674,829.33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募集资金已于2024 年8月22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XYZH/2024BJAG1B03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 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公司(甲方)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

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乙方)、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乙方)、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乙方)签署 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下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和发行费用的存储和支付,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的规定以及甲 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 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 (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 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 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募 集资金净额的20%的(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

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 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 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10、协议各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均不得向 对方、第三方或者对方及第三方的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本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 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 性利益等。

四、截至2024年9月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行 账户 募集资金用途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南路支行 51050148855700000730 FC网络总线及LED球幕产业化项目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 431170100100312756 总部大楼及研发中心项目
3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牛支行 1001300001216371 补充流动资金和发行费用的存储和支

注:合同签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八支行”为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成都神仙树南路支行”上级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为开户行“兴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江支行”上级分行。

五、备查文件目录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建设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兴业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成都银行

成都成电光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9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