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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信永道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5

Aug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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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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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110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15:00。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 年 9 月 9 日 15:00 2025 年 9 月 10 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 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 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7592 华信永道 2025年9月5日
  1.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将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七)会议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 2 号院建工发展大厦 15 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 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00);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 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 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和股东持股凭证;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 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 书、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 股凭证。

  • (二)登记时间:2025 年 9 月 10 日 14:30

  •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条 2 号院建工发展大厦 15 层公司 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李佳慧;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二 条 2 号院建工发展大厦 15 层;联系电话:010-84933266;传真:010-84933266 转 8000;邮政编码:100018。

  •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 2025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 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 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 议案名称 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
的议案》
2.00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