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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远洋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3

Nov 29,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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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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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168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1 月 28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

(二)监事,包括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及职工代表监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 《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 薪酬水平;

  •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和考核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 或方案。董事的薪酬计划或方案须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或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兼任高级管理人的 董事需回避表决,回避后表决董事人数不足3 人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条 监事会拟定监事薪酬计划或方案,审议通过后,最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第六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 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并提出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有权机构审议。

第三章 薪酬方案与考核办法

第七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独立董事:领取固定独立董事津贴,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 所需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二)不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因出席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

的其他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监事会经费中支出;

(三)在公司专职工作的董事、监事: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 度等相关制度按其实际担任职务领取对应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四)高级管理人员:综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 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取薪酬。

第八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方式如下:

(一)绩效工资:总裁绩效工资按月预发,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其年度经营绩效进行综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在当月工资中进行核算;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按季度进行考核,由总裁对各高级管理人员的分管工作情 况进行统一考评,根据考评结果核算绩效工资,并在下一个季度进行核发员专项 奖励或其他形式的激励补贴。

(二)年终奖金、总裁特别奖励金、总裁专项奖励金等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 营业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绩效评价报告报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发放。

(三)其他专项奖金根据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的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核发。

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检查的结果应当作为对董事、高管人员绩效 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薪酬和考核管理

第九条 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 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扣除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 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 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因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或严重 损害公司利益等原因引咎辞职、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擅自离职 的,其绩效奖不予发放。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中心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要求,提供相应的书面资料,包括不限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 完成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所分管部门KPI 指标(关键绩效指标)和OKR 指标(目标与关键成果指标)完成情况,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创利能力、经营绩效情况,相关指标的测算依据和 数据来源等。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 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 可以变更考核方式方法,调整薪酬标准,根据规定报有权机构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实施时董监高薪资标准不作调整,实施后发生董监高薪资 标准调整的按照本制规定进行审议后调整。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 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时亦同。 第十七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本办法制定、修订与执行的指导及 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