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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橦宫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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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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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1-105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 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梓橦宫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指年报的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 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 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 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

重大差异;

(六)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 的;

(八)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 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 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按照程序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第八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具体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

  •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

  • 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

  •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 (六)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

准:

  • 1、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调整事项;

  • 2、符合第八条第(一)至(四)项所列标准的重大差错事项;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或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其他或有事项;

  •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 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 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 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 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 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

第十一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

度达到20%以上的,认定为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

第十二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三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 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 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 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的情况,公司应当追究相关人员的责 任。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分为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 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 供资料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负 责人对分管范围内各 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 任。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或加重处理:

  •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八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对责任人追究责任,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上述一种或同时采取数种形式。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 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 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提交董事会财务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并抄报监事会。公司董事会财务与审 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核,由董事会对会计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 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听取责任人的意见, 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 需要聘请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

第二十三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 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持续监管办法》、《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应及时进行 补充和更正公告。

第二十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 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罚的决议以 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 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相悖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