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梓橦宫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58866_rns_2021-12-23_0751f67e-8b8a-4878-af83-eb0467697cbe.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2566 证券简称:梓橦宫 公告编号:2021-103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 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 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法律、管理等方面知 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和职业道德,从事管理相关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

  •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

  •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 (四)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五)公司现任监事;

  • (六)被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

形。

第四条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承担与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享受相关待遇,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公司与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机构的指定联络 人,负责准备和提交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证券监管机构布置的 任务;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 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督促董事会 及时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问询;

(四)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 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 采取补救措施并向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六)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 务;

(七)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 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地向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 券交易所报告;

(八)全国股转系统、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 监事、财务 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不应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3 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公司 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

第十条 公司应当在聘任董事会秘书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要求其承诺在任 职期间以及在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 违规的信息除外。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公司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1 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细则第三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3 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章程》,给公司或者 股东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 聘。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监事会的离任审查, 在公司

监事会的监督下移交有关档案文件、正在办理或待办理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董事会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高级管理 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及时公告,同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公司指 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四川梓橦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