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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5

Feb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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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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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523 证券简称:德瑞锂电 公告编号:2025-006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 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艾建杰 持股5%以上股东 15,285,738 15.0894%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艾建杰 不高于2,020,000 不高于2.00%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后的3 个月内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部分) 个人资金需求

(一) 拟在3 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 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此前已经对本次减持计划进行了首次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1 月1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披露的《持 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艾建杰在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 在精选层挂牌前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至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 之日,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 司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 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若公司终止其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事项的,本人可以申请 解除上述限售承诺。

(2)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下同),或者精选层挂牌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 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自本承诺函出具后,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其他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除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外,本人还应将因违反承 诺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缴给发行人。

(6)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 终止。”

2021 年3 月25 日,艾建杰、潘文硕出具《关于自愿延长所持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函》,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精选层挂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如本人计划减持,本人将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具体 方式如下:

①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

②减持价格: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结合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和交易方式等确定;若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 年内减持的,本 人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挂牌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如发生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相应调整);

③减持期限:本人将根据届时证券市场情况、本人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 方面因素确定减持计划,择机进行减持;

④减持信息披露: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

行报告、预先披露及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承诺将按照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减持,如未履行 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票,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股东的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 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 理》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如使用大宗交易方式,受让方在受让后6 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 情况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 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艾建杰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