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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8,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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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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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经审慎分析和认真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 司的利益,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 “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3 月3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69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023 年5 月15 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179 号),经批准,公 司股票于2023 年5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40 元/股,发行股数2,300 万股(含超额配售300 万 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93,2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18,530,753.71 元 (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4,669,246.29 元。

截至2023 年6 月1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3300006 号、众环验 字[2023]3300007 号贰份《验资报告》。

公司于2024 年7 月2 日召开的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2024 年7 月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公司对 募集资金“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内部投 资结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未涉及取消原募投 项目以实施新项目,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亦不存在募集资金 用途变更等其他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累计投入进度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 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 83,112,830.86 23,440,689.95 28.20% 2025年8月30日
2 研发试验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41,556,415.43 9,941,614.05 23.92% 2026年12月30日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0.00 49,592,129.37 99.18% -
合计 174,669,246.29 82,974,433.37 47.50%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 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 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将募投项目“智能特种装备 扩产项目”的预计可使用状态调整2026 年8 月30 日。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智能特种装备扩产项目”涉及的厂房升级改造正在进行中、 相关重要设备的招标工作已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采购进厂。现因部分设备及 工业自动化软件的定制、安装调试所需的时间周期较长,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 有所延后。公司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实施现状,为审慎 起见,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6 年8 月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 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

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 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项目建 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 法、有效,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决策程序和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部分项目延期事 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如实地反 映了募投项目现有的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4 月28 日,公司监事会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是基于实际生产发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的资金用途、 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晟楠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履行了 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 会议决议;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