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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楠科技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3

May 22,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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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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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7006 证券简称:晟楠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提名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芮丹萍为江苏晟楠 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 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江苏晟楠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

(二)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三)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四)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 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五)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

见》的相关规定;

(六)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 相关规定;

(七)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 法》的相关规定;

(八)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 行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相关规 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控制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 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 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 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挂牌公司 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 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北交所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述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第 12.1 条规定,与上市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的企业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 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 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 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 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

(九)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包括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或挂牌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

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

  • 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江苏晟楠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