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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科诺尔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8,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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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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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522 证券简称:纳科诺尔 公告编号:2026-018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16日,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普通股20,000,000股,发行方式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 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价格为15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30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611,037.74元,到账时 间为2023年11月3日。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取得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4,999,700.00 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6年2月27日召 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 募集资金用途由“邢台二期工厂扩产建设项目”变更为“常州新能源高端装备生 产基地建设项目”,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常州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 年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规定,2026年4月9日,公司与常州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学苑路支行共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一: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常州纳科诺尔精密轧制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甲方一、甲方二合并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学苑路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常州新能源高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丙方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相关业务规则要求 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 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 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3,000万元人 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00%的,甲方二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 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报备一 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专户
用途
备注
1 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石家庄
谈固南大街支行
8111801012701140137 研发中心及总
部建设项目
存续
2 常州纳科
诺尔精密
轧制设备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石家庄学
苑路支行
311903535810000 常州新能源高
端装备生产基
地建设项目
存续
3 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邢台
开发区支行
13050165590800002132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4 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福州分行
15713333333398 补充流动资金 已注销
5 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
交通银行邢台泉
南西大街支行
138391000013000185168 邢台二期工厂 已注销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扩产建设项目
6 邢台纳科
诺尔精轧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石家庄
国际城支行
311901976510111 邢台二期工厂
扩产建设项目
已注销

五、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邢台纳科诺尔精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