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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立电子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9

Apr 4, 2009

54309_rns_2009-04-04_f2759ba0-cbcd-47ec-97e6-61ddd3482df6.PDF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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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未通过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审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08 年 5 月 6 日以 《关于核准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08】655 号)核准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我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期间,因 发现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发审委”) 于 2009 年 4 月 3 日举行 2009 年第 16 次发审委会议(会后事项发审委会议),依 法对我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审核。2009 年 4 月 3 日,中国证监 会依法作出《关于撤销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的 决定》(证监许可【2009】278 号),决定撤销 2008 年 5 月 6 日做出的关于我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行政许可,并注销证监许可【2008】655 号文件。

根据《证券法》第26 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返还网上中签投资者及网下配售投资者。

返还投资者本金及利息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2009 年4 月7 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立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