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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恒新材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3

Nov 5,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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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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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6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 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2023 年8 月21 日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称“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向社会 “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向社会公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22.0000万股, 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10,842 万股,于 2023 年9 月1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10,842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 10,842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股。 均为普通股。 第九十九条 董事连续两次未能 第九十九条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 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 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会会议,或者独立董事连续三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均视为不能履行职
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
换。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在
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0 日内提请召开股
东大会解除该独立董事职务。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七条董事会行使下列
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级
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
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
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程,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符合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发生符合

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以下标准的关联交易(除提供担保外), 应当及时披露: 应当及时披露: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一)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 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交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 以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2% 以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 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2% 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资产 2% 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应当比照有关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 应当比照有关规定提供评估报告或者 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 审计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可免于审计或者 评估。 评估。 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应当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应当取得全体独立 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的半数以上同意,并在关联交易公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告中披露。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应当具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备合理的商业逻辑,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及时披露,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制定利润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制定利润 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如下: 分配方案的决策机制如下: (一)制定周期:董事会应当在认 (一)制定周期:董事会应当在认

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 真论证利润分配条件、比例和公司所处 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 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基础 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 上,每三年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 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划,并在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 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基础上制定当期利润分配方案。

(二)具体程序: (二)具体程序: ( 1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 1 )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 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其 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预案,其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半数通过。 发表独立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定。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 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 2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 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 2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 行审议时,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充 分讨论和交流。对于按照既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 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 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 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并对公司留存收 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 专项说明。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

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 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定期 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

明确意见,并对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公 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 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相关股东大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 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 ( 3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 会会议审议时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票便利条件。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 3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执行现金 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 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 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 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 行监督。当董事会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 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 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现金 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 分红相应决策程序,或者未能真实、准 其及时改正。 确、完整披露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 况,监事会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 其及时改正。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如下: 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如下: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尤其是 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 现金分红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同时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生产经营情 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生产经营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由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 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 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规定及政策 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董事会拟定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 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案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 见,进行详细论证。董事会拟定的调整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全体董事过 半数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 半数通过。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 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当董事会做出的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 利益,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 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监事 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会有权要求董事会予以纠正。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议案前,应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 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 沟通和联系,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事 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 宜进行充分讨论和交流。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政策的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 2/3 以上表决通过,并且相关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 会议审议时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便 利条件。 利条件。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公司类型拟由原“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8 日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开发行结果及《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 等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关条款进 行修订,该草案名称相应变更为《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授 权董事会指派专人负责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