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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竹科技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Aug 24,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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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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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445 证券简称:龙竹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2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
|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规 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 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包括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 金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 金));审议批准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 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节余募集 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的使用;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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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使。 | |
|---|---|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 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 变更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
|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 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 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 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作为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 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 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 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 的运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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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 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 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 变更 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 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提 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 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 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3、 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 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本条所称“交易”等定义,以及确定相 关计算基础的方式适用本章程第四十六 条规定。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关联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应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 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 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利润的 10%以上,且超 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 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 本条所称“交易”等定义,以及确定 取其绝对值计算。 相关计算基础的方式适用本章程第四 十六条规定。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 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 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本章 (二)公司发生对外担保行为,应当提 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还应 交董事会审议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审议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本章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 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还应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科学决策水平并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 程》相关条款。
三、备查文件
(一)《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龙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