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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1
Dec 29,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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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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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0436 证券简称:大地电气 公告编号:2021-137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1 年12 月3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 董事》及《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为鼓励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审定,确保企 业健康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从公司领取适当津贴,但法规、政策另有规定时除外。
第四条 津贴原则: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 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独立董事津贴
水平综合考虑独立董事的工作任务、责任等。
第五条 津贴标准: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税前5 万元人民币;以上津贴 标准为税前标准,由公司统一按照个人所得税标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津贴于 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当日起次月计算,按月发放。
第六条 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独立董事有权向公司借支履职相关 的合理费用。
第七条 除以上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控股股东或 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包括股权激励在内的任何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八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 的含义相同。
第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下”含本数,“超过”、“高于”、“低 于”不含本数。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2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