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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地电气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6, 2021

58836_rns_2021-12-06_9fd3ec8e-21be-47bc-b5f0-c58ec1509808.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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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 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电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大地电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 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208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70 万股 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新股 数 1,800 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68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6,240,000.00 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0,746,981.15 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5-9 号《南通 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南通分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南通大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 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照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南通 宏致汽车连接组件生产项目、大地电气汽车线束产线升级项目。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除前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了 894.80 万元以外(拟以本次募集资金 进行置换 189.58 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募集资金账户 含息余额为 14,710.15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试行)》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 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 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公司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地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 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地电 气《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大地电气本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东北证券对大地电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