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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维设计 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2023

Oct 26,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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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xy Solicitation & Information Stat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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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3-072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11 月13 日14:50。

  •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11 月12 日15:00—2023 年11 月13 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 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 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 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 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 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 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 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 热线电话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 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 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 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3427 华维设计 2023 年11 月7 日
  1.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本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指派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 号199#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 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股东大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56)。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董事会议 事规则》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董事会制度》(公告编号:2023-057)。

(四)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8)。

(五)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拟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59)。

(六)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并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 拟对《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0)。

(七)审议《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承诺管理 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承诺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1)。

(八)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编号:2023-062)。

(九)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及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 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编号:2023-063)。

(十)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因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北 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拟对《累积投票 制度》进行修订。

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 的《累积投票制度》(公告编号:2023-06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议案(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 (一)登记方式

  •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

  • 份证明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

  • 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股 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

办理登记手续,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请发函或传真后与本公司电 话确认),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 (二)登记时间:2023 年11 月10 日(上午09:00-12:00)

  • (三)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 号 199#3 楼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侯昌星;联系电话:0791-86569703 转5288; 传真:0791-86569190;邮编:330224;邮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 术产业开发区天祥大道2799 号199#

  •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