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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创技术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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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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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425 证券简称:乐创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4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24《关于制定<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 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 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 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及《成都乐 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公司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 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对等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 大小相符;
(三)体现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 制挂钩;
(五)绩效原则,薪酬标准与业绩考核相挂钩,个人收入与公司效益相结合。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 责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审查其履行职责情况并进行年度 考评。
第五条 董事会负责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董事的津贴方 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 董事会审议。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内部董事
- 1、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及其他激励形式部分组成。基本薪
酬依据公司职务,按月发放;绩效奖金是由董事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 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放。
2、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执行。
3、公司内部董事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除 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 《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董事津 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年终绩效奖励部分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 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 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个人奖金。绩效奖 励在次年发放。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薪 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
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 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 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 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 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变 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金额为 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交 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北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成都乐创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