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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 —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5
Aug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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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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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11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 理制度的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之子议案 7.1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 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规定及《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秘书、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 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基本相符;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 务大小相符;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 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 机制挂钩。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审议董事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公司董事 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制度和薪酬方案。
第五条 公司人事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公司内部董事
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公司内部董事同时在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 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
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以外不再另 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及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法定职权的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 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三)外部董事
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且不享有董事津 贴。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绩效奖金组成;
(二)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按月发放;
(三)绩效奖金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的工作性质、经营指标、绩效 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核定。
第八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及公积金费用、按照公司考勤规定扣减的 薪酬、其它国家或公司规定的款项等个人应承担缴纳的部分,剩余部分发放给 个人。
第四章 薪酬管理与调整
第九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 变化而作相应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一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 分。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 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 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 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可 以变更激励约束条件,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批准,薪资标准按通过后的 金额为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