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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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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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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1-119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 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及其职权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 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 其予以纠正;

(六)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 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十)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 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负有保密义务。对在履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时了解的 公司商业秘密和监事会审议的议案,公司未实施信息披露前,不得向外泄露其内 容。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及召开等程序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的召开: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

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会议召开日期、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事由及议题;

(四)会议通知日期;

(五)会议议程及提案资料、文件等。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在三日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 第十条 监事会议事范围:

(一)列席董事会会议、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二)审议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举和更换监事,选举监事会主席;

(四)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五)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审 议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审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提起诉讼;

(七)审议其他有关事项。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

第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对有关议案经过审议讨论后采取举手或投票方

式表决,并当即宣布表决结果,审议通过的议案形成决议,贯彻实施。

监事在表决时各有一票表决权,审议事项须经全体监事二分之一以上赞成方 为通过。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二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 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 次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 和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股东大会或职代会撤换。

第五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纪录:监事会应对会议事项、讨论情况认真做好纪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在纪录上签 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议纪录中对其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的记载。

监事会会议纪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归档,交公司档案室保存,保存 期不少于十年。

第六章 监事会会议的实施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监事会决议应转达给公司董事长、由董事长 责成董事会或总经理执行实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本规则修改时,由监事会提 出修正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六条 本规则没有规定或本规则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规 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

“ ” “ ” “ ” “ ” “ ” 第十七条 本规则所称 以上 、 内 ,含本数; 过 、 低于 、 多于 ,不含 本数。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