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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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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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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1-093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 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11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3.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为 1,42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 份),发行价格为 2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696,000.00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193,393.21 元,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 287,502,606.79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1]第 10491 号)。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3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88 元 /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0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2,563,442.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40,957.0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 部到账。2021 年 12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117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 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 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25,756,836.15 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19,651,522.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从自筹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8,144.33 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 体情况如下:
| 体情况如下: | 体情况如下: | 体情况如下: | 体情况如下: | 体情况如下: |
|---|---|---|---|---|
| 单位:元(不含税金额) | ||||
| 序号 | 费用类别 | 发行费用总额 |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 拟置换金额 |
| 1 | 保荐及承销费 | 19,651,522.00 | ||
| 2 | 审计及验资费 | 3,584,905.66 | ||
| 3 | 律师费用 | 1,886,792.45 | 283,018.87 | 283,018.87 |
| 4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330,188.68 | ||
| 5 |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 303,427.36 | 175,125.46 | 175,125.46 |
| 合计 | 25,756,836.15 | 458,144.33 | 458,144.33 |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同意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海海希工 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 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符合实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 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会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五)《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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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