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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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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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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1-09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 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关于使 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 ——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上海海希工业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相关议 案涉及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由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变更为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监管环 境、适应制度均发生了变化,为规范公司治理,需要相应地调整《公司章程》。

公司修订的《公司章程》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修订的《利润分配制度》符合公司及股东 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 次董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 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利润分配制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

四、《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其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该项议案内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 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洪超、莫旭巍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