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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Dec 2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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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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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 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通讯”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 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海希通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上 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1〕3112 号),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633.00 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

公司本次初始发行股数为 1,420.00 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 份),发行价格为 21.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10,696,000.00 元(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前),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23,193,393.21 元,募集资金净额(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为人民币 287,502,606.79 元。截至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2021 年 10 月 14 日,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 会师报字[2021]第 10491 号)。

公司本次行使超额配售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 213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88 元 /股,本次超额配售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46,604,4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后)2,563,442.9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040,957.06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6 日,上述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已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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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到账。2021 年 12 月 7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1]第 11704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 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 金实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证券、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 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工业无线遥控设备生产线扩建项目 78,828,200.00 78,828,200.00
2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46,050,000.00 146,05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83,044,900.00 83,044,900.00
合计 307,923,100.00 307,923,100.00

三、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 25,756,836.15 元(不含税,超额配售选 择权行使后),其中保荐及承销费 19,651,522.00 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已从自筹资金账户中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458,144.33 元,此次拟一并置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不含税金额)

序号 费用类别 发行费用总额 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拟置换金额
1 保荐及承销费 19,651,522.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 3,584,905.66 - -
3 律师费用 1,886,792.45 283,018.87 283,018.87

2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30,188.68 - -
5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 303,427.36 175,125.46 175,125.46
合计 25,756,836.15 458,144.33 458,144.33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 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 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及《北京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 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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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王风雷 艾华-----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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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 12 24 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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