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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烷科技 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2026

Apr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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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uneration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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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402 证券简称:硅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9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 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 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指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直 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 (二)非独立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 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 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 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审议,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等具体职能部门配合进行薪酬方案的 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支付方式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式如下

(一)独立董事: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按年或逐月支付,其出席 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工作 分工、绩效考核、中长期激励考核等情况确认并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 并领取岗位薪酬的董事,按照其职务与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方案执行,不再另 行领取董事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董事,经股东会批准,公司可向其发 放董事职务津贴。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 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薪酬主要体现岗位价值,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 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指标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绩效完成情况、 岗位绩效考核(包括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生产、绿色减排、规范运作等)结 果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可针对特定事项设立专项奖励及津补贴,作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补充。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而作相应的 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收集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汇总分 析同行业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 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四章 薪酬管理和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相关 制度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 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 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并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内部治理制度

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下列情形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减少发放或不再继续发放薪酬或津贴:

  •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 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 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 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 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河南硅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