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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辅股份 —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1
Dec 2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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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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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1396 证券简称:常辅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为了进一步完善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 董事或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 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多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制度。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本细则中所称“监 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 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选举两名或者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 进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
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任 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五条 公司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 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六条 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 第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 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并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 法做出说明和解释。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置备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
第八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九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 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多 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视为弃权;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 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 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总 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数只能投向本 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该部分投票表决 权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本次应选董事、监事
人数之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的得票数必须超过出 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
(二)若当选董事和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和监事人数,但已超过《公司法》 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 上选举填补;若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最低人数的,则应对未当选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三轮选举;
(三)若经过股东大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最低董 事、监事人数,原任董事、监事不能离任,并且董事会、监事会应在15 天内开 会,再次召集股东大会并重新推选缺额董事、监事候选人;前次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的新当选董事、监事仍然有效,但其任期应推迟到新当选董事、监事人数达到 法定或章程规定的人数时方开始就任。
第十四条 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 数重新计算各股东每轮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 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第十五条 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 个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 主持人当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的, 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与日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一致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 行,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相应修订。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