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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贸电子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26,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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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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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贸电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威贸电子于2026年4月27日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现出具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 保荐机构名称 |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 注册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4室 |
| 法定代表人 | 王明希 |
| 保荐代表人 | 尤家佳、张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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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 021-33389888 |
|---|---|
| 是否更换保荐人或其他情况 | 2024年7月8日,因原保荐代表人侯海涛工作变动,保荐机构指派张潮接替其担任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发行人名称 |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证券代码 | 920346 |
| 注册资本 | 8,065.31万元 |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练东路28,38号 |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青浦区练东路28,38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豪良 |
| 实际控制人 | 周豪良、高建珍、周威迪 |
| 董事会秘书 | 周威迪 |
| 联系电话 | 021-54252988 |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
|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 2022年2月10日 |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2月23日 |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北京证券交易所 |
| 年报披露时间 | 2026年4月27日 |
四、保荐工作概述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作为威贸电子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威贸电子的持续督导期为2022年2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及北交所的有关要求,认真履行持续督导职责,主要保荐工作具体如下:
(一)尽职推荐工作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北交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北交所的问询进行答复;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提交本次发行上市相关文件,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二)持续督导工作
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规定,履行职责,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表核查意见;
4、持续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各项承诺;
5、持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等风险事项并发表核查意见;
6、认真履行中国证监会以及北交所要求的其他工作,配合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公司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核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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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对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2025年1月,公司在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及保荐机构定期核查时发现2024年公司曾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超出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并未及时披露进展公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及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已及时督促公司整改完毕,履行了补充确认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情形未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损失,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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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销户。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义务已履行完毕。
十、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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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工作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尤春霖
尤家佳
1913年
张潮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