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安徽凤凰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Jan 3, 2022

58662_rns_2022-01-03_90cb3de2-f559-42d0-9d19-e147a07bb3d5.PDF

Governance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证券代码:832000 证券简称:安徽凤凰 公告编号:2022-012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制度,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 序,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提名,经董事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可当选。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召集人由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提出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经董事会同意,该委员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可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的程序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会议组织和 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等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 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人员 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 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议决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 实施。

第十一条 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的选任

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总 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 搜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人选;

(三)搜集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候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 会秘书等人员前1 至2 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拟聘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1 次会议,会议应在召开前7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由 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每1 名委员有1 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用通 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会议。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 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 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实施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