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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ug 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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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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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171 证券简称:邦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1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内部治理 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2.13:《关于拟修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 “《监管指引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二章 职责与履职方式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 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 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 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 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 天通过邮件、邮寄或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 独立董事,不定期会议由召集人在会议召开前3 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召开日期、地点;会议召开方式;拟审议事项和发出通 知的日期。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 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

第六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体独立董事过 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 (五)对可能损害上市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 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 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 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下列事项进行讨论:

(一)独立董事认为可能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

  • (二)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事项;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 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

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 确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