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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 —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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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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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 刘剑 | 董事 | 499,900 | 1.00%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陈劲锋 | 高级管理人员 | 600,000 | 1.20%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邓宏华 | 高级管理人员 | 21,167 | 0.04%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 东 名 称 |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
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 间 |
拟减持 股份来 源 |
拟减持 原因 |
|---|---|---|---|---|---|---|---|
| 刘 剑 |
不高于 124,975 |
0.25%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
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陈 劲 锋 |
不高于 150,000 |
0.30%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
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 邓 宏 华 |
不高于 5,291 |
0.01% | 集中 竞价 |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
根据减持时 市场价格 |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
个人资 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剑、陈劲锋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 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 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 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未来12 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 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陈劲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刘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邓宏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