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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汇科 Director's Dealing 2025

Dec 21,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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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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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920267 证券简称:鑫汇科 公告编号:2025-109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刘剑 董事 499,900 1.00%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陈劲锋 高级管理人员 600,000 1.20%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邓宏华 高级管理人员 21,167 0.04%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数量
(股)
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减持
期间
减持价格区
拟减持
股份来
拟减持
原因

不高于
124,975
0.25% 集中
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不高于
150,000
0.30% 集中
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不低于发行
价(经除权
除息)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不高于
5,291
0.01% 集中
竞价
自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 个交易日
后的3 个月内
根据减持时
市场价格
北交所
上市前
取得
个人资
金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 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刘剑、陈劲锋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如下:

在本人所持发行人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本人 存在适当减持发行人之股份的可能。

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24 个月内本人依法减持本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本次上市的发行价格。期 间如发行人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价格指 经除权除息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人保证减持时及时予以公告,公告中明确减持 的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

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 数量将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 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 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 承诺。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股东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况。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拟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未来12 个月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负面事项、重大风险,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 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 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 等情形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该计划实施存在具体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 确定性,也存在该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在实施减 持计划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陈劲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刘剑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邓宏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