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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谷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2

Dec 8,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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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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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3266 证券简称:生物谷 公告编号:2022-177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薪酬体系与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 工作细则(下称“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 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 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 人数。

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 委员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 方能生效,且在补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拟辞任委员应当依照本细则的

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重要性 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类似岗位的薪酬水平提出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

(二) 薪酬计划或方案建议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 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制度等;

(三)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评价;

(四) 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 建议,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应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做好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 (一)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 (三)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

  • 完成情况;

  • (四)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

  • 效情况;

  • (五) 按公司业绩以便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

  • 测算依据;

  • (六) 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指定的中介机构保持日常工作联系;

  • (七) 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要求提供公司各项薪酬制度以及

  • 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 (一)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 职和自我评价;

  •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

  • 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在委员会内部研究 并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以 董事会提案的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主任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会 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日内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 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薪酬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委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委员 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人或二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 无效。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会议 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也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 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 时(包括对该委员会成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当事人应 当回避。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

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 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 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含本数, “高于”、“低于”、“大于”不含本数。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按《公司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的修改,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12 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