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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讯仪器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6
Apr 12,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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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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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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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026 年 3 月
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 人”)作为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承销业务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对苏州联讯仪器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4 年 1 月 11 日、2025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和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 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4 年 1 月 26 日和 202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相关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
2026 年 1 月 14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 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 2026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 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委员会于 2026 年 1 月 14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 1 次审 议会议已经审议同意联讯仪器本次发行上市(首发)。
2026 年 1 月 28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苏州联讯仪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97 号),同 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
二、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及配售数量
(一)战略配售方案
发行人发行前总股本 7,700 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2,566.6667 万股,发 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不涉及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0,266.6667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为 513.3333 万股,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
根据战略配售方案,并经核查发行人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之间签署的认 购协议,拟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为:
| 序 号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名称 |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类型 |
拟认购 金额上限 (万元) |
限售期 |
|---|---|---|---|---|
| 1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
- | 24个月 |
| 2 |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 |
18,900.40 | 36个月 |
| 3 |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 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99.60 | 36个月 | |
| 4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 具有战略合作关系 或长期合作愿景的 大型企业或其下属 企业 |
6,000.00 | 12个月 |
| 5 | 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0 | 12个月 | |
| 6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12个月 | |
| 7 | 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2,000.00 | 12个月 | |
| 8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 | 12个月 |
注:上表中“拟认购金额上限”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与发行人签署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股份认购协议中约定的认购金额上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同意发行人根据发行情况 最终确定其认购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不足 1 亿股(份)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数量应当不超过 10 名,战略配售证券数量占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比例应当 不超过 2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初始认购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 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 五十一条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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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情况
1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中证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212591286847J |
| 法定代表人 | 方浩 |
| 注册资本 | 1,300,000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
| 营业期限 | 2012年4月1日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01户 |
| 经营范围 | 金融产品投资,证券投资,股权投资(以上范围需经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中证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及跟投资格
根据中证投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全资子公司,中信 证券持有中证投资 100%的股权。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于 2018 年 1 月 17 日公告的《证券公司私募投资基金子 公司及另类投资子公司会员公示(第七批)》,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另类投资子 公司。
(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证投资系中信证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证券持有其 100%的 股权,中信证券为中证投资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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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第四章关于“科创板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 5 )关联关系
经核查,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中证投资通过持有发行人股东聚源中小企业发展创业 投资基金(绍兴)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333%的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发行人 0.1365%股份,并通过投资其他主体间接持有发行人 0.001%以下的股份。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中证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信证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证投资总资产 2,918,684 万元,净资产 2,616,200 万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1,295 万元,利润总额 158,331 万元,净 利润 121,105 万元。中证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 认购资金;同时,根据中证投资出具的承诺,中证投资用于缴纳本次战略配售的 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中证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24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中证投资承诺不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 在获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5
-
2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
(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www.amac.org.cn),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网站(www.ama | c.org.cn),联讯仪器员工1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号 | SBRE30 |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资管”)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设立日期 | 2026年2月10日 |
| 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13日 |
| 募集资金规模 | 18,900.40万元 |
| 认购金额上限 | 18,900.40万元 |
( 2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根据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行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经核查,参与认购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为 27 名,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 类型、所属部门、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 |
|---|---|---|---|---|---|---|---|
| 1 | 胡海洋 | 发行人 | 董事长 | 核心员工 | 董事长 | 4,768.00 | 25.23% |
| 2 | 黄建军 | 发行人 | 董事、总经理 | 高级管理 人员 |
总经理 | 5,195.00 | 27.49% |
| 3 | 杨建 | 发行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 人员 |
销售中心 | 1,638.00 | 8.67% |
6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 |
|---|---|---|---|---|---|---|---|
| 4 | 廉哲 | 发行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高级管理 人员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2,176.00 | 11.51% |
| 5 | 廖金 | 发行人 | 董事会秘书、财 务负责人、副总 经理 |
高级管理 人员 |
财务中心 | 976.00 | 5.16% |
| 6 | 赵山 | 发行人 | 研发副总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 备事业部 |
490.00 | 2.59% |
| 7 | 邓寒 | 发行人 | 高级供应链总 监 |
核心员工 | 供应链中心 | 380.00 | 2.01% |
| 8 | 郭孝明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 备事业部 |
373.00 | 1.97% |
| 9 | 张纪 | 发行人 | 高级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320.00 | 1.69% |
| 10 | 潘朝松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290.00 | 1.53% |
| 11 | 邵毅男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250.00 | 1.32% |
| 12 | 吴永红 | 发行人 | 高级总监 | 核心员工 | 海外制造与 服务中心 |
250.00 | 1.32% |
| 13 | 生兆东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183.00 | 0.97% |
| 14 | 丁浩 | 武汉联讯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160.40 | 0.85% |
| 15 | 张杰 | 发行人 | 工程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 备事业部 |
133.00 | 0.70% |
| 16 | 刘珊珊 | 发行人 | 总经理助理 | 核心员工 | 总经办 | 133.00 | 0.70% |
| 17 | 施志虎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 备事业部 |
131.00 | 0.69% |
| 18 | 张新建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 备事业部 |
120.00 | 0.63% |
| 19 | 魏雷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117.00 | 0.62% |
| 20 | 唐仁伟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117.00 | 0.62% |
| 21 | 林甲威 | 新加坡联 讯 |
副总经理 | 核心员工 | 新加坡子公 司 |
100.00 | 0.53% |
| 22 | 陈晓东 | 发行人 | 董事、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100.00 | 0.53% |
| 23 | 周晓峰 | 发行人 | 应用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 机事业部 |
100.00 | 0.53% |
| 24 | 张盼盼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100.00 | 0.53% |
| 25 | 梁仕帮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100.00 | 0.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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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份 额比例 |
|---|---|---|---|---|---|---|---|
| 26 | 李帆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 备事业部 |
100.00 | 0.53% |
| 27 | 李永国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100.00 | 0.53% |
| 合计 | 18,900.40 | 100.00% |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武汉联讯系武汉联讯仪器有限公司,新加坡联讯系 NEXUSTEST PTE. LTD,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 为 18,900.40 万元。
( 3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资管作为联 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 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 时,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联 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 体。
因此,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资管,并 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 4 )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 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核心骨 干员工。
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 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27 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以上 27 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具备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 5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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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 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 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 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主承销商核查, 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 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方向。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 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7 )限售期
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 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3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
( 1 )基本情况
根据《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网站(www.amac.org.cn),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网站(www.ama | c.org.cn),联讯仪器员工2号资管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
|---|---|
| 产品名称 | 中信证券资管联讯仪器员工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号 | SBRE35 |
9
| 管理人名称 |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托管人名称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 设立日期 | 2026年2月10日 |
| 备案日期 | 2026年2月24日 |
| 募集资金规模 | 2,499.50万元 |
| 认购金额上限 | 1,999.60万元 |
( 2 )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根据发行人于 2026 年 2 月 9 日作出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发行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公司设立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并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
经核查,参与认购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 员工为 35 名,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委托人姓名、劳动合同签署单位、主要职务、人员 类型、所属部门、认购金额及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比例等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 | 金鹏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114.00 | 4.56% |
| 2 | 冯云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108.00 | 4.32% |
| 3 | 黄芳 | 发行人 | 销售总监 | 核心员工 | 销售中心 | 104.00 | 4.16% |
| 4 | 华强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104.00 | 4.16% |
| 5 | 于建波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100.00 | 4.00% |
| 6 | 徐鹏嵩 | 发行人 | 高级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备 事业部 |
87.50 | 3.50% |
| 7 | 徐立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87.50 | 3.50% |
| 8 | 陈煌娟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主管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87.50 | 3.50% |
| 9 | 彭兴贵 | 发行人 | 主任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87.50 | 3.50% |
| 10 | 马耀文 | 发行人 | 高级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83.00 | 3.32% |
10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11 | 贺江云 | 发行人 | 高级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75.00 | 3.00% |
| 12 | 周春美 | 发行人 | 高级PMC经 理 |
核心员工 | 供应链中心 | 75.00 | 3.00% |
| 13 | 程妍 | 发行人 | 高级采购经理 | 核心员工 | 供应链中心 | 75.00 | 3.00% |
| 14 | 王晋东 | 发行人 | 资深热管理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75.00 | 3.00% |
| 15 | 王峰 | 发行人 | 高级测试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75.00 | 3.00% |
| 16 | 胡国锋 | 发行人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73.00 | 2.92% |
| 17 | 秦昊 | 发行人 | 人事总监 | 核心员工 | 人力资源部 | 73.00 | 2.92% |
| 18 | 项加平 | 发行人 | 工程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73.00 | 2.92% |
| 19 | 陈雄文 | 发行人 | 测试总监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备 事业部 |
73.00 | 2.92% |
| 20 | 陈松伟 | 发行人 | 高级软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备 事业部 |
71.00 | 2.84% |
| 21 | 郑金梅 | 发行人 | 高级量产采购 经理 |
核心员工 | 供应链中心 | 67.00 | 2.68% |
| 22 | 马文娟 | 发行人 | 供应链高级经 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8.00 | 2.32% |
| 23 | 朱良 | 发行人 | 高级FAE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8.00 | 2.32% |
| 24 | 陈远来 | 发行人 | 主管硬件工程 师 |
核心员工 | 芯片老化装备 事业部 |
58.00 | 2.32% |
| 25 | 屠若宇 | 发行人 | 产品质量经理 | 核心员工 | 质量部 | 56.00 | 2.24% |
| 26 | 姚慧 | 发行人 | 经理 | 核心员工 | 财务中心 | 56.00 | 2.24% |
| 27 | 许昌平 | 武汉联讯 | 主管FPGA工 程师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4.00 | 2.16% |
| 28 | 张艺森 | 发行人 | 机械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54.00 | 2.16% |
| 29 | 杜佳伟 | 发行人 | 固件开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0.00 | 2.00% |
| 30 | 王茂庆 | 发行人 | 主管FPGA硬 件工程师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0.00 | 2.00% |
| 31 | 闫亚超 | 发行人 | 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50.00 | 2.00% |
| 32 | 张婷婷 | 发行人 | 执行副总助理 | 核心员工 | 财务中心 | 50.00 | 2.00% |
| 33 | 张迪 | 杭州联讯 | 研发总监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 50.00 | 2.00% |
11
| 序 号 |
姓名 | 劳动合同 签署单位 |
职务 | 人员类型 | 所属部门 | 认购金额 (万元) |
资管计划 份额比例 |
|---|---|---|---|---|---|---|---|
| 事业部 | |||||||
| 34 | 周立东 | 发行人 | 软件经理 | 核心员工 | 芯片测试装备 事业部 |
46.00 | 1.84% |
| 35 | 罗跃浩 | 发行人 | 研发经理 | 核心员工 | 仪器与测试机 事业部 |
41.50 | 1.66% |
| 合计 | 2,499.50 |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武汉联讯系武汉联讯仪器有限公司,杭州联讯系杭州联讯仪器有限公司,均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注 4: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 款为 1,999.60 万元。
( 3 )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中信资管作为联 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有权独立管理和运用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按照 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同 时,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已出具承诺函,表明其作为联 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控制主 体。
因此,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信资管,并 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
( 4 )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劳动关系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为公司的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 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 面确认,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35 名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之间签署了劳动合同,以上 35 名份额持有人均在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 司处任职,且均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子公司的核心员工,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 略配售的资格。
( 5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章有关“战略配售”的规定,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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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作为发行人的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 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五)项的 规定。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 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产证明并经主承销商核查, 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筹集的资金参 与战略配售的情况,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 的投资方向。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 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 形。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 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 7 )限售期
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3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基于上述,主承销商认为,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的资金均来自于其自有资金,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承销业务规则》 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4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兆易创新”)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兆易创新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8773369432Y |
| 法定代表人 | 何卫 |
| 注册资本 | 66,727.7972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05-04-06至无固定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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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8号楼1至5层101 |
|---|---|
| 经营范围 | 微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系统集成、电信设备、手持移 动终端的研发;委托加工生产、销售自行研发的产品;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兆易创新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兆易创新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经核查,兆易创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3986.SH。根 据其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兆易创新的前十大 股东(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朱一明 | 45,758,013 | 6.8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0,292,096 | 4.54 |
| 3 | 葛卫东 | 17,026,669 | 2.55 |
| 4 | InfoGrid Limited | 13,053,500 | 1.96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1,326,525 | 1.7 |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
8,172,113 | 1.22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 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045,721 | 1.21 |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创新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
7,290,000 | 1.09 |
| 9 | 联意(香港)有限公司 | 6,585,814 | 0.99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098,720 | 0.91 |
| 合计 | 153,649,171 | 23.03 |
(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兆易创新的公示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兆易创新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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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为朱一明。
( 4 )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兆易创新成立于 2005 年,2016 年 8 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中国 领先的半导体设计企业。兆易创新以“科技创新,赋能美好生活”为使命,致力 于成为“全球卓越的科技公司”。兆易创新致力于各类存储器、控制器及周边产 品的设计研发,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数据,以 2024 年销售额的统计口径,兆 易创新是全球唯一一家在 NOR Flash、SLC NAND Flash、利基型 DRAM 和 MCU 领域均排名全球前十的集成电路设计公司。其中 NOR Flash 产品全球市场占有率 排名第二、中国内地排名第一,MCU 产品全球排名第八、中国内地排名第一。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说明,2024 年度,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 73.56 亿元,净利 润为 11.01 亿元;截至 2024 年末,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 192.29 亿元,净资产为 166.79 亿元;2025 年 1-9 月,兆易创新实现营业收入 68.32 亿元,净利润为 11.04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兆易创新的总资产为 207.56 亿元,净资产为 184.00 亿元。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兆易创新 A+H 股总市值为 2,035.51 亿元。因此, 兆易创新属于大型企业。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兆易创新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 如下:
A、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高速 DRAM 测试领域展开度深度合作
随着兆易创新在利基型 DDR4/LPDDR4/4X、LPDDRS/5 领域的突破芯片接 口所需测试速率大幅提升,联讯仪器可发挥其在高速通信测试领域专长为兆易创 新提供高性能误码分析仪、采样示波器等测试方案有效应对高速传输下的信号衰 减和串扰问题,确保国产 DRAM 在高频数据吞吐下的信号完整性与时序稳定性, 助力兆易创新加快未来 DRAM 产品研发与迭代进程。
B、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高性能模拟芯片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兆易创新将根据联讯仪器半导体测试设备对电压稳定性、工业级温宽、高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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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性等方面的严苛要求,对相关产品进行针对性调优,助力联讯仪器实现核心测 试设备供应链的自主可控。
C、联讯仪器与兆易创新将在 MCU 领域展开深度合作
双方将打通从芯片底层驱动适配到应用层算法调优的联合研发通道,兆易创 新将为联讯仪器提供原厂级 FAE 技术支持,协助联讯仪器缩短产品验证周期, 实现从采购到系统级方案的价值整合。
在同等技术指标、产品性能及商务条件下,兆易创新将在上述潜在重点合作 领域内,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购。
此外,兆易创新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强一半导体(苏州) 股份有限公司(688809.SH)、翱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220.SH)等上市公司 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兆易创新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 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 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兆易创新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 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5 )关联关系
根据兆易创新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兆易创新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兆易创新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 投资方向。兆易创新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 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兆易创新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 度报告,兆易创新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 定的认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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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兆易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兆易创新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5 、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投资”)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华虹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上海华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H3CXX3T |
| 法定代表人 | 徐任重 |
| 注册资本 | 48,000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20-11-25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A楼666 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芯片 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华虹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 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华虹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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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核查,华虹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picture [670 x 374]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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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上海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架构图如下:
==> picture [670 x 357]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9
其中上海国投先导集成电路私募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架构图如下:
==> picture [700 x 372] intentionally omit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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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是为实施《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推进纲要》而设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旨在创新投融资机制,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 展,于2014年经批准成立,主要股东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持股36.47%(大 股东,实际控制人);2、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持股22.29%;3、中国烟草总公司, 持股11.14%;4、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13%;5、上海国盛(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5.06%;6、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7、中国移 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06%;8、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9、中国 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42%;10、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0.51%;11、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0.51%;12、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持股0.51%。
注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于2019 年成立的国家级产业投资基金,主要股东包括:1、财政部,持股11.02%;2、国开金融 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78%;3、成都天府国集投资有限公司,持股7.35%;4、重庆战 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7.35%;5、武汉光谷金融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6、浙江富浙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7.35%;7、 中国烟草总公司,持股7.35%;8、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35%;9、北京 国谊医院有限公司,持股4.90%;10、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4.90%;11、 江苏疌泉集成电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0%;12、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持股4.90%。
(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上海华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集团”) 直接持有华虹投资 60%股权,通过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华虹投资 12.7%股 权,合计持有华虹投资 72.7%股权,华虹集团系华虹投资控股股东。华虹集团为上海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属一级控股企业集团。因此,华虹投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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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华虹集团,是中国拥有先进芯片制造主流工艺技术的国有 8+12 英寸集成电路制造 产业集团。华虹集团旗下业务包括集成电路制造、电子元器件分销、智能化系统应用等 板块,其中集成电路制造核心业务共拥有 3 条 8 英寸和 3 条 12 英寸芯片生产线。华虹 集团由上海市国资委控制,注册资本 135.2 亿元人民币,现有员工人数超 15,000 人,全 集团累计专利申请受理超过 19,000 件,超过 95%为发明专利,获授权专利突破 10,000 件。根据 Trend Force 2025 年第三季度公布的数据,华虹集团稳居全球纯晶圆代工厂第 五位。2024 年度,华虹集团营业收入为 295.1 亿元。截至 2025 年 9 月末,华虹集团总 资产超 1,800 亿元,净资产超 900 亿元。因此,华虹集团属于大型企业。
华虹投资系华虹集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成立的控股子公司, 为华虹集团的对外投资平台。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集成电路 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设计及服务等。华虹投资作为华虹集团的控股子 公司,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华虹集团出具的书面说明,华虹集团已知悉并同意华虹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将支持华虹投资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协同。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华虹投资、华虹集团、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力集”)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1] ,四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加强并深化在半导体测试设备领域的业务合作
联讯仪器与华力集已在 WAT 测试机上建立业务合作关系,此次战略合作达成后, 华虹集团将充分梳理集团关联晶圆厂(如华力集等)与联讯仪器主要产品相关的设备仪 器需求,推动包括 WAT 测试机、精密源表等在内的联讯仪器相关产品与华虹集团相关 需求的匹配工作,进一步加强并深化四方在半导体测试设备领域的业务合作。华虹投资 将推进联讯仪器相关产品在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如华力集等)的公平验证机会,并
1 根据华虹投资出具的说明,华力集系华虹集团子公司,华虹集团直间接合计持有华力集 34.35%的股权,华虹集 团已将华力集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且在经营决策、人事安排等方面华虹集团能够对华力集施加重大影响,因此, 华虹集团拥有华力集的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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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符合华虹集团关联的晶圆厂技术等各方面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联讯仪器相关产 品的测试导入及采购。
B、推进产业链多元化工作
依托双方优势、能力和资源,共同研究推进相关领域仪器设备的产线数据验证及改 进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新产品研发适配工作,实现国产化验证和优化,提升产业链韧性 和保障能力。
综上所述,华虹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华虹投资可协调华虹集团关联晶圆厂(如华力集)等相关主体与发 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 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华虹投资具有参 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 定。
( 5 )关联关系
根据华虹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华虹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华虹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华虹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华虹投资提供的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华虹投资的流 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额。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华虹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华虹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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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控产投”)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电控产投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北京电控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10105681951767F |
| 法定代表人 | 吕延强 |
| 注册资本 | 185,670.66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08-10-30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西五街5号C区5层502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 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 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经核查电控产投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电控产投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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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方”)(000725.SZ)为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京 东方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 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4,063,333,333 | 10.86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2,704,795,565 | 7.23 |
| 3 | 北京京东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822,092,180 | 2.20 |
| 4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718,132,854 | 1.92 |
| 5 | 合肥建翔投资有限公司 | 666,195,772 | 1.78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26,033,147 | 1.67 |
| 7 | 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538,599,640 | 1.44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451,960,023 | 1.21 |
| 9 | 上海高毅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高 毅晓峰2号致信基金 |
352,000,000 | 0.94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37,271,700 | 0.90 |
| 合计 | 11,280,414,214 | 30.15 |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600658.SH)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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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电子城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508,801,304 | 45.49 |
| 2 | 孙金海 | 18,574,384 | 1.66 |
| 3 |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 14,440,816 | 1.29 |
| 4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3,747,290 | 1.23 |
| 5 | 钟格 | 12,680,000 | 1.13 |
| 6 | 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004,098 | 0.89 |
| 7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全指房 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8,493,520 | 0.76 |
| 8 | 苏州创朴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208,700 | 0.56 |
| 9 | 北京市将台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4,582,430 | 0.41 |
| 10 | 颜学良 | 3,671,800 | 0.33 |
| 合计 | 601,204,342 | 53.75 |
北方华创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创创投”)为北方华创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华创”)的全资子公司,北方华创(002371.SZ)为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北方华创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北方华创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电控,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北京七星华电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40,537,223 | 33.21 |
| 2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92,487,100 | 12.77 |
| 3 |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67,436,337 | 9.31 |
| 4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36,203,942 | 5.00 |
| 5 |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 | 8,591,904 | 1.19 |
| 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363,309 | 1.02 |
| 7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6,392,873 | 0.88 |
| 8 | 北京京国瑞国企改革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 5,335,072 | 0.74 |
| 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5,323,672 | 0.73 |
| 10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4,854,900 | 0.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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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合计 | 474,526,332 | 65.52 |
(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电控产投的股权结构图及其出具的确认函,北京电控持有电控产投 50%股权, 为电控产投的第一大股东,并作为控股股东或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京东方、华创创投和电 子城间接控制电控产投 50%股权的表决权,因此,北京电控合计直接及间接控制电控产 投 100%股权的表决权,北京电控为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持 有北京电控 100%的股权,因此,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电控产投 的实际控制人。
( 4 )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北京电控是北京市国资委授权的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业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产业 集团。北京电控旗下拥有 16 家二级企业(含 4 家上市公司),从事产业涵盖半导体显示、 集成电路装备、集成电路制造、智能装备、仪器仪表、新能源、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等 领域。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说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电控总资产 5,534.38 亿元,净资产 2,654.91 亿元;2024 年度北京电控营业收入 2,354.36 亿元,利润总额 95.01 亿元,净利润 72.54 亿元,规模效益位居市属国企前列,属于大型企业。
电控产投构建北京电控“产业+资本”发展模式的重要支撑,致力于成为北京电控 专业资本运作、股权投资及产业未来布局的重要资本支撑平台。电控产投依托于北京电 控在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雄厚的产业基础,专注基金管理和股权投资。截至 2025 年底, 电控产投共主导、参与投资 9 只基金,基金总规模 141.14 亿元。完成燕东微、诚志永 华、屹唐股份、西安奕材、摩尔线程等股权直投项目投资。主要围绕集成电路、显示领 域的上下游产业链开展投资以及资源整合。电控产投作为北京电控的控股子公司,系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北京电控出具的书面说明,北京电控已知悉电控产投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将 支持电控产投与发行人开展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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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电控产投、北京电控、北京燕东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 东微”)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四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促进高端仪器领域业务合作,提升供应链国产化水平
电控产投的控股股东为北京电控,北京电控为燕东微的控股股东。发行人与燕东微 已有业务合作和供应关系,在燕东微新建的北电集成项目上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进一步 扩大业务的前景,本次投资后,北京电控将依托在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的产业优势及对 实控企业产业资源的调配能力,支持发行人在芯片制造、功率半导体制造、硅光技术等 环节的验证和应用,在同等条件下,燕东微优先选择发行人在以上领域的产品与服务(如 WAT 测试机、功率器件测试系统和硅光晶圆测试系统等)。发行人将根据燕东微需求, 优先为其产能扩充、工艺改进等需求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服务,助力燕东微供应链国产 化水平的提升。
B、拓展合作品类和研发模式
北京电控将促使旗下企业如燕东微,持续与发行人建立合作研发模式,将燕东微在 芯片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新应用及新需求,与发行人在研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密切结合 起来,通过联合开发的模式,在半导体设备领域(如功率器件测试设备、WAT 测试机 等)进一步拓展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使设备更符合燕东微的制造工艺需求,同时助力发 行人在半导体产业的业务拓展,实现互利共赢。
此外,电控产投近年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了深圳市恒运昌真空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688785.SH)、摩尔线程智能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688795.SH)、北京 屹唐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729.SH)、西安奕斯伟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88783.SH)等上市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
综上所述,电控产投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电控产投可协调北京电控控股企业(如燕东微)等相关主体与发行 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 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电控产投具有参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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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关联关系
根据电控产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电控产投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电控产投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电控产投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电控产投提供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 9 月末 财务报表等文件,电控产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 约定的认购金额。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电控产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电控产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 、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投资”)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东山投资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苏州东山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94MAC6PUCY7R |
| 法定代表人 | 袁永刚 |
| 注册资本 | 5,000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2022-12-29至无固定期限 |
| 住所 |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88号现代物 流大厦(112)-47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 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私募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 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财务咨询;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融资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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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东山投资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查询,东山投资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股权结构并经核查,东山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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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精密”)(002384.SZ)为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根据其披露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东山精密的控股股东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其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1 | 袁永刚 | 302,781,254 | 16.53 |
| 2 | 袁永峰 | 247,526,917 | 13.51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68,712,314 | 3.75 |
| 4 | 袁富根 | 58,796,052 | 3.21 |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睿远成长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1,341,710 | 1.17 |
| 6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8L-CT001深 | 19,780,574 | 1.08 |
| 7 |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8L-FH002深 | 13,172,817 | 0.72 |
| 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12,410,210 | 0.68 |
| 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775,267 | 0.64 |
| 1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237,007 | 0.61 |
| 合计 | 767,534,122 | 4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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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相关资料,东山精密持有东山投资 100%的股权,东山精密为 东山投资的控股股东。根据东山精密的公示信息,东山精密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袁 永峰、袁富根。因此,东山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袁永刚、袁永峰、袁富根。
( 4 )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东山精密,2010 年 4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是一家全球化布局的智能制 造与精密电子制造龙头企业,业务涵盖 PCB(含软板、硬板及软硬结合板)、精密组件、 触控显示模组及光模块等核心领域,在全球 48 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广泛的市场网络, 为全球第二大柔性电路板制造商、第三大 PCB 制造商,拥有逾 25,000 名员工,年收入 规模超 360 亿元人民币,展现出显著的规模优势。东山精密收入体量大、经营性现金流 稳定,持续保持较高研发投入和资本开支,展现出卓越的资金实力与抗周期能力。作为 全球主要消费电子、汽车及云服务头部客户的重要供应商,东山精密在行业内建立了良 好的市场声誉和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在高端 PCB 及 AI 相关核心零部件领域具备突出 的行业地位和产业链影响力。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东山精密总资产 518.95 亿元, 净资产 213.69 亿元,营业收入 270.71 亿元,净利润 12.24 亿元。因此,东山精密为大 型企业。
东山投资为东山精密的全资子公司,为东山精密的产业投资平台,主要通过少数股 权投资方式,围绕东山精密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的产业链领域开展布局。涉及光模块、智 能制造、光电及数字能源等领域。相关投资旨在强化产业协同、前瞻布局新技术方向, 并服务于东山精密的长期战略发展。因此,东山投资系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
根据东山精密出具的书面说明,东山精密已知悉并同意东山投资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将支持东山投资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协同。
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东山投资、东山精密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三方潜在重点合作 领域如下:
东山精密将充分利用联讯仪器在高端测试仪器设备领域的技术优势,加快自身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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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进程,实现产品质量控制升级。联讯仪器先进的测试能力能够为东山精密提供精密 的数据用于产品分析和性能验证,帮助东山精密在精密制造环节实现更高的精度和一致 性,加速新产品研发周期,提升整体制造水平和产品可靠性。
在光通信测试领域,联讯仪器与东山精密在高速光模块及光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方向 具备显著的战略协同空间。依托联讯仪器在 400G、800G 及 1.6T 高速光模块核心测试 仪器方面的技术积累与量产能力,双方可围绕高速光模块研发验证、规模化生产测试及 新一代技术演进开展深度合作,在高速及超高速光模块的测试标准共建、产线测试体系 升级以及下一代光通信技术前瞻布局等方面形成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协同提升东山精密 在高端光通信产业链中的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推动其向更高附加值领域持续迈进。
东山投资将保障联讯仪器在东山精密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东山投 资保证在双方合作领域,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 购。
综上所述,东山投资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 型企业的下属企业,东山投资可协调东山精密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 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 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东山投资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 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 5 )关联关系
根据东山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东山投资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 联关系。
(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东山投资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东山投资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 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东山投资提供的 2026 年 2 月末财务报表及银行回单 等资料,东山投资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 购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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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东山投资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东山投资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 8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士兰微”)
( 1 )基本情况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士兰微的基本信息如下:
| 公司名称 |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000253933976Q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向东 |
| 注册资本 | 166,407.1845万元人民币 |
| 营业期限 | 1997-09-25至9999-12-31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黄姑山路4号 |
| 经营范围 | 电子元器件、电子零部件及其他电子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 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批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核查士兰微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士兰微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须予以终止的情形。
( 2 )股权结构
经核查,士兰微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 600460.SH。根据其披露 的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士兰微的前十大股东(不含通过转 融通出借股份)持股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1 | 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司 | 513,917,034 | 30.88 |
| 2 | 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国家集成电路产 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
61,975,000 | 3.72 |
| 3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32,179,676 | 1.93 |
| 4 |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 25,022,539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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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股东名称/姓名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 交易型 |
19,793,966 | 1.19 |
| 6 | 嘉兴晨壹恒炘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993,250 | 1.08 |
| 7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 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5,107,373 | 0.91 |
| 8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4,336,100 | 0.86 |
| 9 | 陈向东 | 12,349,896 | 0.74 |
| 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0,698,147 | 0.64 |
| 合计 | 723,372,981 | 43.45 |
( 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士兰微的公示信息及其出具的说明,士兰微的控股股东为杭州士兰控股有限公 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向东、郑少波、范伟宏、江忠永、罗华兵、宋卫权、陈国华。
( 4 )战略配售资格
1)投资者类型
士兰微成立于 1997 年,于 2003 年 3 月在上海证券交所主板上市,是国内首家于上 交所主板上市的民营集成电路芯片企业。士兰微是国内唯一同时拥有 5、6、8、12 英寸 硅芯片生产线和化合物(GaAs、GaN、SiC)芯片生产线的国内最大的综合性半导体 IDM (设计制造一体化)企业。二十多年来,士兰微电子坚持走“设计制造一体化”(IDM) 发展道路,打通了“芯片设计、硅芯片制造、化合物芯片制造,以及特种芯片封装(含 模块封装)”全产业链,实现了“从 5 吋到 12 吋”的跨越,在功率半导体、MEMS 传 感器、光电器件和第三代化合物半导体等领域构筑了核心竞争力,已成为目前国内领先 的 IDM 公司。士兰微依靠持续的技术积累和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已经形成了功率和化 合物半导体、功率驱动与控制系统、MEMS 传感器、ASIC 产品、光电器件等 5 大产品 群。士兰微的产品已经重点覆盖了汽车、新能源、工业、大型白电、通讯、安防、手机、 电力电子等应用领域。士兰微客户已经覆盖了上述领域几乎所有的头部整机厂商,在市 场端具有良好的口碑。根据士兰微出具的说明,士兰微 2024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12 亿 元,归母净利润 2.20 亿元,员工近万名(其中研发技术人员约 3,000 人),拥有专利 1,000 余项。因此,士兰微属于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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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战略合作安排
根据发行人与士兰微签订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潜在重点合作领域如下: A、深化业务合作
双方已建立业务合作关系,由联讯仪器向士兰微(含控股子公司和/或重要参股公 司,下同)提供 SiC 晶圆级老化系统等测试仪器设备,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前景。 双方将共同努力进一步推进联讯仪器的产品、技术及服务在士兰微相关产线上的规模化 应用,联讯仪器将积极协调内部资源为士兰微相关测试仪器设备和需求提供优质的产 品、技术和服务、产能保障,以降低士兰微供应链综合成本。士兰微将积极向联讯仪器 提供新产品验证机会,与联讯仪器共同推进、建立长期合作沟通机制,进一步加强双方 合作深度。
B、拓展合作产品品类
士兰微是国内主要的采用 IDM 模式的半导体公司,同时拥有 5、6、8、12 吋硅基 及 4、6、8 吋化合物芯片生产线,双方将共同努力实现更多半导体测试设备产品品类的 合作,推动联讯仪器进一步丰富半导体领域的产品矩阵,加快士兰微相关产业链的本土 化进程。
在以上双方合作领域,士兰微将积极给予联讯仪器在士兰微的公平验证机会,并且 在同等条件下,士兰微优先开展联讯仪器产品及方案的准入验证、测试导入及商业采购。
综上所述,士兰微属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 企业,其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 发行人存在经营业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士 兰微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一) 项的规定。
( 5 )关联关系
根据士兰微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士兰微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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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士兰微已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 向。士兰微为本次配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根据士兰微披露的 2024 年度审计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 告,士兰微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认购协议所约定的认购金 额。
( 7 )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士兰微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士兰微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及配售资格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 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 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中,发行人在遴选大型企 业或其下属企业作为战略配售投资者时,重点考量其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具 体筛选标准包括:
一、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带来直接的业务增长与协同机会,帮助发行人有效 拓展市场空间,实现订单快速增长。若引入投资者为发行人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限售 期内在同等条件下需优先验证导入或采购发行人产品,直接贡献规模化订单,实现批量 导入与规模化应用,从而快速提升发行人产品的市场渗透率与营收规模。若引入投资者 为发行人下游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下属企业,限售期内需协调相关产业资源为发行人引入 战略客户并提供订单机会;
二、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具备与发行人开展深度联合研发的条件,能够将其自身 在相关领域的技术积累与发行人的产品开发需求相结合。若引入芯片设计龙头企业,可 聚焦高速 DRAM 测试、高性能模拟芯片及 MCU 应用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进 核心技术的产业化应用;若引入下游晶圆制造客户,可联合开发适配不同高端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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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测试装备及工艺,帮助公司在高端制造领域构建长期技术壁垒与市场竞争力;
三、引入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能够降低发行人渠道开拓成本。若引入拥有成熟晶圆厂 渠道资源的投资者,可助力发行人快速切入高壁垒的晶圆厂核心供应链体系。依托其在 行业内的调配能力与示范效应,可显著缩短产品在 Fab 产线的验证周期,从而节省大量 的市场自建渠道成本与商务开拓费用。
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投资者选取标 准的规定。
(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1 、中证投资
经核查,中证投资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中证投资出具《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证投资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为参与跟投的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不存 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证券资金来源为中证投资自 有资金,符合本次战略配售投资方向及用途,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中证 投资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承诺中证投资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 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将按照相关规 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承诺中证投资已开立专用证券账户存放获配股票,并与自营、 资管等其他业务的证券有效隔离、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未与其他业务进行混合操作, 开立的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在限售期届满后卖出或者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向证券金融公司借出和收回获配证券,不会买入股票或者其他证券,因上市 公司实施配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股票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增股本的除外;承诺中证 投资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承 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中证投资将 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 中证投资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在获配股份限 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承诺中证投资作为战略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上 发行与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已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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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 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中证投资作为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符 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和第四章科创板保 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相关规定。
2 、联讯仪器员工 1 号资管计划、联讯仪器员工 2 号资管计划(以下合称“联讯仪 器员工资管计划”)
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信资管代表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已与 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
中信资管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中信资管接受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的委托设立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符合《实施 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参 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不存在不适合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资管计划作为本次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代表发行人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证券,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公告披露外的投 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中信资管为联讯仪器员工 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和实际控制主体,对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投资决策安排、相关股 东权利行使安排、发行人股东大会表决的实施安排、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的独立运营 均具有实际支配权;承诺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且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自有资金 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符合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承诺联讯仪 器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承诺联讯仪器员工 资管计划不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证券,承诺其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 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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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全体份额持有人均出具《关于参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战略配售事宜承诺函》,承诺其通过出资认购联 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份额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参与战 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承诺其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实施 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承诺其作为本次配售证券的最终实际持有人,不 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合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承诺其本人为发行人或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或核心员工;承诺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合法自有资金,且该等资金投资 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 的非自有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通过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获得本次配售的 证券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限售期内将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该部分证券,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证券,亦不会委托或转让或采取其他 方式处置所持有的本资管计划份额;承诺其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 承销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 存在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 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目的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承诺均真实、全面、有效、合法。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联讯仪器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 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 二十三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相关规定。
3 、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东山投资、士兰微
经核查,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东山投资、士兰微已分别与发行人签署 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
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东山投资、士兰微已分别出具《关于参与苏州联 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战略配售的承诺函》,承诺其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 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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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数量的发行人证券,符合《实施细则》关于参与战略 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的要求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 情形;承诺本次战略配售认购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 合其关于自有资金投资方向的相关规定且已履行完毕内外部决策程序;承诺其为本次配 售证券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的情形,不存在受托参与或者以本主体作为平台募资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承诺其 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收益或损失最终由大型企业享有或承担;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证券限 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承诺不通过任何形式在限售期 内转让所持有本次配售的证券,限售期届满后,将依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 持的有关规定对获配股份进行减持;承诺其作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参与本次公 开发行证券网上发行和网下发行;承诺已就本次战略配售的核查事项向发行人、主承销 商及主承销商律师进行了充分的披露并提供了相应证明材料,并保证所披露信息不存在 任何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根据上述承诺函并经核查,兆易创新、华虹投资、电控产投、东山投资、士兰微作 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其自 身可与发行人开展战略合作,或者可协调其所属大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关联企业与发行人 开展战略合作,其具有发行人同行业或产业链上下游的重要资源,与发行人存在经营业 务往来,能够增强发行人市场竞争力、促进发行人提升盈利能力,符合《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以及《实施细则》第四十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和配售条件 相关规定。
四、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 性情形
《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实施战略配售的,不得存在下 列情形:(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 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证券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二)主承销商以 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 资者;(三)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四)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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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承诺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证券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 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 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五)除本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情 形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证券,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 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 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发行人、参 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分别出具的承诺函,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证券不存在《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券商律师对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券商律师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 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 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六、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符合《实 施细则》第四十一条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 投资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相关规定,具备战略配 售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承销业 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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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联讯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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